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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月6日電 據加拿大《星島日報》報道,加拿大一個華裔移民家庭,早前透過中介公司聘用菲傭前來溫哥華工作,但菲傭抵溫後,多番推卻拖延上班,經中介介入後,於約定上班當日,卻帶同一名11歲男童,要求“攜童上班”。
  雇主感到不安斷然拒絕,菲傭自此消失無影。雇主指,雖然中介公司事後願意退回中介費,但事件已令她損失金錢和時間。
  居於列治文的黃太,前年在兒子8個多月時,已開始申請“勞工市場意見書”(LMO),現已改稱為勞工市場影響評估(LMIA),希望透過移民部的居家保姆(live-in caregiver)計劃申請菲傭,之後亦順利獲簽有關文件。
  數月前,中介公司向她表示,有一名在香港工作的菲傭可以來加工作,而對方因為前合約即將屆滿又不獲續約,需在短時間內決定去向。
  黃太稱,由於中介公司是朋友介紹,雖然不想急於決定,但最終還是確認聘用對方,簽訂合約,併為菲傭購買機票、醫保及申請工作簽證。
  菲傭來加前已表示在本地有親屬,有地方可暫住。黃太在她抵加後,曾經一度無法聯繫,及後成功聯絡,菲傭又稱自己仍未適應時差。黃太同意讓她先休息數天,協議在某天接對方回家。至約定日子,菲傭稱當天是侄兒生日,她不能工作。黃太不滿,質疑對方是否真心想來工作,但最後只好再約定翌日接她回家。
  至翌日,黃太前往接載對方,菲傭帶同一名11歲的男童,表示是親屬的兒子,要求帶他一起上班。黃太當場堅決拒絕,表明會聯絡中介要求取消合約及採取法律行動。
  黃太說:“我的兒子只有20個月大,絕對不能冒險讓對方帶同另一名小童工作。”她指,中介之後與該名菲傭完全失去聯絡,對方如同人間蒸發一樣。
  中介公司向黃太稱,從事中介工作多年未遇過類似事件。中介公司原本會就每項成功轉介,收取共800多元(加元,下同)的中介費,但同意退回已收取的400多元。黃太亦只能無奈接受。
  黃太坦言,事件令她汲取深刻教訓。“雖然之前聽過很多人說過請外傭的不愉快經歷,但沒想到會發生在自己身上。”她本來欲向菲傭追討損失,包括她的機票及醫療保險共約1,600元,但她深知能追回的機會很微,一方面嘆自己倒霉,另一方面亦嘗試向有關部門通報,以免日後有人會藉故生事。
  正當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時,黃太在其後收到一名本地雇主的來電,原來菲傭在craigslist網站再找工作,但由於新雇主看到其工簽上的數據感懷疑,於是自行求證。事主向對方表示,已通知有關部門該名菲傭的情況,提醒對方如想聘用,須另外再申請相關文件(即LMIA)。
  黃太指,她只是道明情況,也不希望再有人受影響。而菲傭在求職事敗後,透過中介公司稱“自己也有人權,有權選擇雇主。”黃太無奈表示:“她說她有人權,那我們身為本國公民,我們的權利又在哪?”  (原標題:加華裔家庭雇菲傭遇麻煩 遭遇“攜童上班”要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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